中共渑池县纪委
关于一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规
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县管各企业党委(党总支),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运行,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洪阳镇吴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段春生超越自身承包期私自加盖村委印章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将承包金全部据为己有等问题
2008年冬,时任洪阳镇吴庄村村委主任段春生与该村段某某达成协议,将段某某承包的村集体所有的南山林场土地转包给段春生,承包期限自2008年至2018年6月,承包金每年3000元。后段春生以其任吴庄村村委主任期间曾贷款垫资为村里修路,需偿还银行利息为由拒付承包金。2012年5月,段春生在明知自己的承包期于2018年6月截止的情况下,未经村委同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将该林场约200亩土地再次转包给他人,期限30年。2012年5月6日,段春生利用自己吴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的便利,私自在转包合同上加盖村委印章,共收取承包金30万元据为已有。2021年6月25日,段春生将50000元交至吴庄村委。段春生身为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超越自身承包期私自加盖村委印章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将承包金全部据为己有,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2021年6月,段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经济,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信访问题频发的重点区域。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村集体在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处置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个别村干部法纪法规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也暴露出部分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农村“三资”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力,没有形成监督合力。这些问题直接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
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纪法教育力度,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督促农业服务中心、财税所落实落细“三资”管理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三资”的日常监管,并针对管理漏洞及时健全完善一批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构建“三资”规范运转的“数据铁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督,有效纠治“三资”领域各种腐败和作风问题,以精准监督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