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办事处党工委、纪工委,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工)委(纪检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财政局副局长赵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保伟因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08年至2016年,义马市财政局原东区财税所副所长郭新强在担任义马市支付中心副主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或偿还个人债务。2016年9月,郭新强因挪用公款罪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赵莉作为分管财政局支付中心的副局长,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赵保伟作为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管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3月,市纪委对赵莉、赵保伟进行通报问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人民医院院长段超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瑞旭,市人民医院班子成员高荣菊,财务科科长吴丽华因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6年10月,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义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下属二级机构进行巡察期间,市人民医院财务科出纳赵金明迫于巡察压力向市检察院自首,交待其于2015年至2016年10月,利用担任义马市人民医院财务科出纳的职务便利,分多次挪用义马市人民医院的缴费收入200余万元,用于他人经商营利及归还个人债务。2017年6月,赵金明因挪用公款罪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段超伟作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市人民医院院长,负责市医院全面工作,是市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王瑞旭作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管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高荣菊作为市医院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履职不力,监管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吴丽华作为市医院财务科科长,落实财务制度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017年2月,市人民医院给予高荣菊警告处分,给予吴丽华记过处分;2017年3月,市纪委对段超伟、王瑞旭进行通报问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履行好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义马市纪委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