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和 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义马市纪委监委


义纪办〔201920号

 

中共义马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马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和

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机构:

经市纪委监委领导同意,现将《义马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规定》及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义马市纪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义马市纪检监察系统

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政治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事项指关系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指辖区内突发重大事件及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第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负责辖区内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驻在和监督单位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  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与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相关工作。

 

第二章  报告事项

 

第五条  凡是发生下列事项事件的,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1.发生下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集体违纪人员在3人以上;违纪行为致人伤亡的;违纪问题已形成或可能造成网络舆情的;违纪问题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出现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舆情的情况;

3.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重大舆情;

4.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舆情的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

(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1.反映三门峡市管、义马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2.反映义马市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纪委委员、监委委员,以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3.立案审查调查决定;

4.三门峡市纪委监委、义马市委、义马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案件的办理情况;

5.重要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

6.特殊情况,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未能在移送司法前作出党纪处分的;

7.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谈话、使用留置措施及其他审查调查措施过程中,发生的被审查调查(核查)人、其他涉案人员、证人等脱逃、自残、自杀、其他非正常死亡或伤残、暴力对抗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冲击执纪审查调查场所等审查调查安全事故、事件;

8.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9.给予党员开除党籍处分的报批案件;

10.需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审批备案的案件;

1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上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12.不服本级党委、纪委及下级党委、纪工委作出处分结论的申诉案件;

13.对申诉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的案件。

(三)组织人事工作

1.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义马市出差、休假、学习;

2.纪检监察干部因公殉职,或在抗灾救灾、维护稳定、见义勇为等过程中英勇牺牲(受伤)的情况;

3.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因公殉职或因病去世的情况;

4.纪检监察干部因工作原因受到打击报复、人身攻击,遭致人身伤害的情况;

5.纪检监察干部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的情况;

6.纪检监察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情况;

7.纪检监察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的情况,以及因公、因私出国(境)逾期或滞留不归的情况;

8.纪检监察干部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

(四)思想舆论工作

1.纪检监察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或突发事件;

2.本地区本单位涉纪检监察工作突发重要敏感舆情。

第六条  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室(部)、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日、非工作日时间离开义马的,需要进行报备。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按规定向市委报备。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外出的,需报主管常委批准;常委外出需报分管副书记批准。领导批准后,原则上都要通过办公室和干部监督室进行备案。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义马市纪委监委制度汇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参照该制度执行。

 

第四章  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第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事发单位发现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敏感信息、苗头性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应当及时综合分析、研判处置,达不到突发事件标准但有必要报告的,也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舆情。

第十条  事发单位应当以书面报告形式,通过值班传真、内网邮箱、机要交换或安排专人尽快报告。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形式报告,随后上报书面报告。坚决杜绝报告滞后于网络信息的现象。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应要素齐全,首报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影响等,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对重要文件、保密资料、保密密码设备丢失或损毁等失泄密事件,应特别说明可能引发的后果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告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拖延报送时间。

第十二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归口管理部门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行动,积极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分管领导应当及时指派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研判核实,及时层报直至三门峡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按规定应当向三门峡市纪委、义马市委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各事发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领导对事件有批示的,按照领导批示及时跟踪续报。

第十四条  各事发单位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将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报告市纪委监委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程序层报分管领导直至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并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续报、领导批示及处置结果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定期交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室统一保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报告实行问责制,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突发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甚至谎报情形的,视情况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规定,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联络运转畅通。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涉及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义马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送清单

 

报送内容

报送依据

时限要求

接收部门

处置程序

各办事处出纪工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义马出差、休假、学习

按照义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参照执行。

须提前2天报告

义马市纪委监委

办公室

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并做好资料留存。

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工作日离开工作地出差、休假、学习

按照义马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义马市纪委监委<带薪年休假制度>》

须提前1天报告

义马市纪委监委

办公室

主要领导外出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等报备,并做好资料留存。

报送内容

报送依据

时限要求

接收部门

处置程序

发生下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集体违纪人员在3人以上;

2.违纪行为致人伤亡的:

3.纪问题已形成或可能造成网络舆情的;

4.违纪问题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5.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十四条第三款、第六款。

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应当于24小时内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至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情况报告后,应当即报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并视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抓好落实。

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重大舆情(集体违纪人员在10人以上:违纪行为致人伤亡的;违纪问题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十四条第三款、第六款。

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应当于24小时内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至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到重大问题线索、重大舆情报告后,应当即报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并视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抓好落实。

报送内容

报送依据

时限要求

接收部门

处置程序

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出现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舆情的情况。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十四条第三款、第六款。

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应当于24小时内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至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义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到情况报告后,应当即报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并视情向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抓好落实。

发生违反整治纪律的言行,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舆情的情况。

 

 

 

 

反映三门峡市管、义马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关于规范向中央纪委报送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信访举报件以外涉及中管干部问题线索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向省纪委报送反映中管、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工作的通知》。

 

 

 

 

发现问题线索后一周内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监督管理室

 

 

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纪工委书记审签后,将问题线索原件径送义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报送内容

报送依据

时限要求

接收部门

处置程序

反映义马市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纪委委员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

每月5日前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台账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纪工委书记审签后,报送义马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时抄送相关纪检监察室。义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后按程序报委领导阅。

 

立案审查调查决定

 

《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条

 

立案后7日内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监督管理室

立案审批材料和立案决定书报义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同时抄送相关监督检查室。

 

三门峡市纪委监委、义马市委、义马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案件的办理情况

 

 

《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条

 

 

按照要求时限报告(一般为三个月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监督管理室

经义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核把关,形成明确意见后,再以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正式行文向义马市纪委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部门接收报告、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报送内容

报送依据

时限要求

接收部门

处置程序

重要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

每月5日前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监督管理室

台账经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纪工委书记审签后,向义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殊情况,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未能在移送司法前作出党纪处分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

常委会讨论决定

7日内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监督管理室

通过义马市纪委监委案管部门报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谈话、使用留置措施及其他审查调查措施过程中,发生的被审查调查(核查)人、其他涉案人员、证人等脱逃、自残、自杀、其他非正常死亡或伤残、暴力对抗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冲击执纪审查调查场所等审查调查安全事故、事件。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八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十条、《河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事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8小时内上报至省纪委监委。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监督管理室

审查调查场所立即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义马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8小时内上报至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事故、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报送内容

报送依据

时限要求

接收部门

处置程序

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

二条

案件查办部门集体研究后,将案卷所有材料汇总,移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审理室

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认真审核全案资料,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纪律审查要求,提出审理意见,提交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

给予党员开除党籍处分的报批案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

二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集体研究决议后,案件正式呈报前,基层纪工委将有关材料汇总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形式审核,待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反馈意见后正式行文呈报。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审理室

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相关资料,提出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


需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审批备案的案件

《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豫纪〔1987〕20号)

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案件正式呈报前,将案件相关材料报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形式审核,待三门峡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完成反馈意见后,正式行文呈报。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审理室

待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正式行文批复后,按相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报送内容

报送依据

时限要求

接收部门

处置程序

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上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集体研究后,将案卷所有材料汇总,移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审理室

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认真审核案件资料,积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沟通,全面掌握案情,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纪律审查要求,提出审理意见,提交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

不服本级党委、纪委及下级党委、纪工委作出处分结论的申诉案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处分决定生效一个月之内,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诉意见。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审理室

收到呈报审查的申诉材料后,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纪律审查要求,将案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承办人将审核意见提交申诉复查工作部门集体审议后,根据集体审议的意见,写出复议和复查报告,提请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经纪委常委会议对呈报审查的案件讨论通过后,作出维持,变更,撤销或责令下级变更,撤销等决定。

对申诉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的案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对复审决定不服,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

义马市纪委监委

案件审理室


报送内容

报送依据

时限要求

接收部门

处置程序

纪检监察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或突发事件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1小时内

义马市纪委监委

宣传部

本部门本单位涉纪检监察工作突发重要敏感舆情,应在1小时内层报至义马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同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本部门本单位涉纪检监察工作突发重要敏感舆情

《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办法》第十条

1小时内

义马市纪委监委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