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纪委监委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河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是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风向标”和“排头兵”。
第二章学习原则
第三条学习应遵循以下学习原则:
(一) 坚持理论武装、思想引领。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内容和目标。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结合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大政方针政策,结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切实做到学干结合、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工作举措。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理论、交流研讨、深入调研,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国情民情省情、河南、三门峡、义马历史文化及中原人文精神。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四章 中心组学习
第五条坚持市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由市纪委常委会委员、市监委会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组成。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学习由书记(主任)主持,办公室组织服务,宣传部择选内容,宣传部部长任学习秘书。中心组成员应自觉坚持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年撰写有深度、有见解的学习体会文章。
第六条中心组学习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学习专题。中心组学习应当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精心设计学习专题,把重点发言、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开展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学习。除此之外,中心组应根据上级要求,适时拟定单次学习计划,报书记(主任)同意后,安排单次学习任务。
第五章 委机关学习
第七条机关党支部将制定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的时间、内容等,确保每月至少利用一个半天集中学习。
第八条机关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组织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课前要确定主题、时间、地点、授课人和授课方式,精选授课人员,认真备课;集中组织党员听课,组织学习讨论。
第六章各室(部)学习
第九条以室(部)为单位,每周组织1次集中学习。要组织学习讨论,消化学习内容,巩固学习效果。
第十条各室(部)党员干部应积极开展自学,鼓励和支持“八小时以外”的学习。每人每季度精读一本图书。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自学时间一般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