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诬告陷害 及时澄清正名
2026-04-23 17:36 来源: 商丘市纪委监委

严惩诬告陷害 及时澄清正名

一、什么是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是指故意捏造事实、伪造线索、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名誉受损、工作受影响的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表现:

- 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问题线索;

 - 歪曲事实、夸大情节、恶意中伤;

 - 出于个人恩怨、打击报复、泄私愤举报;

 - 伪造证据、散布谣言、干扰正常工作。

二、诬告陷害的危害

 - 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

 - 伤害干部感情,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

 - 破坏政治生态,影响单位和谐稳定;

 - 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公平正义。

三、依法依规举报 理性行使权利

监督举报是公民和党员的正当权利,受法律和纪律保护。

提倡做到

- 实事求是:有依据、不编造、不夸大;

- 客观公正:不挟私、不报复、不盲从;

- 依规有序:通过正规渠道、规范程序反映;

- 实名负责:鼓励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反馈。

四、对诬告陷害“零容忍”

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将依规依纪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

- 依法追究诬告陷害造成的损失责任。

五、及时澄清正名 为担当者撑腰

对受到不实举报、错告诬告的干部,坚持应澄尽澄、及时澄清。

通过会议通报、书面说明、公开澄清等方式:

- 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干部名誉;

- 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干事;

- 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六、共同维护清朗政治生态

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要自觉做到:

-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 不参与、不纵容、不支持诬告陷害;

- 依法监督、理性表达、文明反映;

- 共同守护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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