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创新效能督察方式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12-05-24 18:37 来源:
近年来,安阳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效能监察引入到联审联批工作中,建立联审、联批、联办“三联”工作机制,通过主动介入、搭建平台、跟踪问效、督察问责等有效手段,大大提高了重点项目审批办理工作的效能。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联审联批联办提供制度规范 在联审联批联办单位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向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集中;部门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入驻联审联批联席会议落实到位,部门对重大项目服务科室负责人要授权到位。 实行重大项目服务承诺制。各县(市、区)与所招商企业及重大项目单位签订的协议,及时履行兑现服务承诺,实行“政府承诺,首长负责”制度,做到诚信招商、诚信待商。 实行企、警、地共建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项目落户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与投资者签订投资环境保护承诺书,经常深入企业一线,调查摸排干扰和影响企业生产环境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2010年共处理各类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215件,党政纪处分34人,移交司法机关105人。 强化责任追究制。对不兑现服务承诺、推诿扯皮、恶意阻工造成招商项目停工和项目流失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给予相关单位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二、强化督察力度,为联审联批提供纪律保障 组建督察队伍。安阳市联审联批联办联席会议督察组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10名县级干部带队组成10个督察组,建立周碰头、旬小结、月汇报制度,常年深入重点项目开展督察,为重点项目单位排忧解难、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共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50多件。 实施全程监督。对于重大项目实行“前置于防、中律于控、后严于惩”的全程督察,督察组对项目实行跟踪问效,及时解决重大项目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审批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全过程监控。 实行备案销号制度。市重点项目建设联审联批联办联席会议现场开出的交办通知单向督察组备案。对议定事项,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按确定的时限落实,办结后到督察组销号。销号时以手续复印件和项目单位签署的办结认可书为依据。 三、严格追究问责,确保联审联批联办取得实效 对因项目单位不主动、不积极,相关审批部门办理手续迟缓等行为,造成项目未达到要求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查重处相关责任人。同时上挂一级,严格追究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为及时协调、跟踪问效、优化重点项目周边环境,安阳市出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保障各类影响重点项目发展的突发事件顺利解决。同时,出台《公职人员工作作风预警制度(试行)》,对公职人员工作作风进行预警。根据性质和程度,将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实行梯次预警,被预警次数顺延、累计。近年来,通过对132个单位明察暗访,对35名公职人员实施了预警。 通过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督察机制,提高了安阳行政审批效率,加快了重大项目审批速度,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服务经济发展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满意度显著提高。在2009年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中,安阳市所属五个县(市、区)中,有四个县(市、区)进入前20名;2009年,全市列入省联审联批分解任务117项,办结112个,办结率居全省第一;2010年,省分解安阳市审批任务158个,办结130个,办结率再次位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