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改革方案公布 组成部门拟调整至27个
2012-05-24 19:29 来源:
国务院组成部门拟调整至27个(名单)   新设: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新建:国家能源局 公务员局 药监局归卫生部管理;不保留:信产部、国防科工委、民航总局、建设部、人事部   围绕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   合理配置调控部门职能 形成高效的调控体系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 加强能源管理 保障安全   这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具体内容包括:   ——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强调,到2020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专家普遍认为,国务院这轮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体现了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   1982年以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已进行过5次。    国务院组成部门拟调整至27个(名单)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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