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个人大常委会委员可联名提出监督质询案
2012-05-24 18:54 来源:
  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相对原来的审议修改稿,《办法》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提质询案的门槛降低了。   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办法(审议修改稿)》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质询案,可能是事实清楚、性质明确的事项,也可能是事实不清、性质不明的事项,审议修改稿的有关规定提高了提出质询案的门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将原来的规定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其他认为需要提出质询案的,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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