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问责促进真担当 —— 访柘城县委书记梁辉
2016-09-22 18:26 来源:

    主持人: 7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您在《问责条例》的学习中,有什么样的认识和体会呢?

      辉:首先,《问责条例》剑指为官不为乱象。中央制定出台《问责条例》,就是通过明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一要求,告诫和警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就要被追责。其次,《问责条例》画出为官底线,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敢于担当。《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的主体和对象、方式和方法等,既是对党章的生动贯彻,更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我觉得,担当精神,不仅表现在不畏困难、服务为民、建功立业的正向前行上,同样表现在对权责对等、有责必究的认知与落实上。可以说,《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在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如何担当,精确无误地划出一条底线。

    主持人:你认为《问责条例》中有哪些特点应该引起大家的特别关注?

      辉:《问责条例》有这样几个特点非常引人关注:一是明确了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问责条例》明确指出,问责的主体就是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问责的对象分为对党组织的问责和对领导干部的问责。二是体现了纪法分开的原则。

  《问责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三是实行了终身问责制度。《问责条例》特别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严肃处理。

    主持人:《问责条例》印发之后,柘城县是如何学习贯彻落实的呢?

      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柘城县委迅速行动,及时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真问责促进真担当。一是在学习宣传上抓好贯彻落实。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作为县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宣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二是在完善制度上抓好贯彻落实。近年来,柘城县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持续推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廉政谈话和约谈、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双月通报曝光等12项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听取各单位党委(党组)述职述廉,开展廉政提醒约谈,确保警钟长鸣。三是在严格问责上抓好贯彻落实。一方面,我们以《问责条例》为重要依据,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行问责,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和原则细化工作责任。另一方面,紧盯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进行问责,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尤其是近期在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工作中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甚至是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党员干部,除了对本人进行问责以外,还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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