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实施“四挂钩” 为干部作风建设架设“高压线”
2012-05-24 19:01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许昌市出台《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意见》,明确规定干部作风建设实行“四挂钩”制度,为干部作风建设设定高压线。      一、干部作风建设与责任追究挂钩。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强化对干部作风的责任追究,同时明确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办法。一是对政风行风评议后进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当年群众满意度低、综合考核评为差的部门和行业给予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诫勉谈话。二是单位年度内被责令改正两次的予以责令写出检查;被责令写出检查两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两次的予以效能告诫。三是单位被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写出检查;单位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对单位负责人实施效能告诫。四是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内被诫勉谈话两次或被责令写出检查两次的,对其进行一次效能告诫。五是责任追究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季度考评排名。     二、干部作风建设与干部使用导向挂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干部考核使用挂钩。一是受到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嘉奖和年度工作通报表扬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连续两次排名前3名的单位,其单位年度考评优秀比例调高到20%;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连续两次排名后3名的单位,优秀比例调减到10%;二是对工作勤勉尽责,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连续3年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对年度内单位被效能告诫一次的,或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的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能晋升工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三是对年度内单位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同一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对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核减1个编制;对年度内单位被效能告诫三次以上、被诫勉谈话两次以上、被责令写出检查三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建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对政风行风评议连续两年排后两位的单位,分别由组织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属垂直管理的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三、干部作风建设与经济利益挂钩。由市财政局负责,将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效能过错情况与本单位工作经费挂钩。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情况,对作风建设好的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给予1至5万元的经济奖励。二是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被责任追究的,财政部门视情况相应减扣该单位经费;对县(市、区)因作风建设、效能过错被处以责令改正、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的,分别处以1至5万元罚款。三是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被责任追究的,财政部门视情况扣减津贴补贴。     四、干部作风建设与舆论导向挂钩。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正面、反面典型宣传,在全市主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推出系列专访、组织系列评论和集中采访,宣传全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举措、进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树立信心,凝聚力量;在新闻媒体开设“曝光台”对干部作风建设中被责任追究的,或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曝光。对曾经报道过,问题较为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跟踪报道,促进问题解决。      该制度实行两个月以来,已责令6个单位写出检查,5个单位责令改正,效能告诫8家,通报批评3家;诫勉谈话2人,责令写出检查12人,效能告诫1人,切实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真正实现了“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促进干部作风明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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