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西襄汾“9·8”特大溃坝事故涉案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原所长程香民涉嫌玩忽职守案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原负责人程香民,因得到时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另案处理)“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的指示,未履行对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的检查职责长达半年,导致监管失控,最终造成溃坝事件发生。
程香民称,之所以发生玩忽职守的行为,完全是因为执行了上级领导错误的命令。他的辩护人称,程的违法行为应当由行政命令的发出者,也就是局长韩春喜承担责任。对此,公诉人提出,执行行政命令并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执法者,效忠的不应是个人,而是法律。因为依据警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公诉人重申:大量爆炸物品是在山下制造的,面对韩春喜的“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的错误指令,程香民连山下的情况也不检查,在半年时间里,再没有向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过新塔矿地区的情况,没有履行检查职责,放纵了违法活动。对于程的玩忽职守行为,不能由他人代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