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三治三提”,加强和规范全市公职人员人事编制和经费管理,澄清公职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建立规范完善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政纪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和在事业单位“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主要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监督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清理工作从6月1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立章立制四个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注重宣传和学习,为专项清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传达学习实施方案;二是认真学习法规文件;三是搞好内部宣传;四是制定工作方案;五是扩大社会宣传。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一是摸清底数;二是对照自查;三是公开公示;四是上报自查结果;五是着力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市专项清理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一是组织督查;二是对照筛查;三是重点抽查;四是严肃处理。立章立制阶段,主要从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堵塞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漏洞。一是健全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吃空饷专项清理对象:⑴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批准手续,长期脱岗人员;⑵受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应降级未降级,应开除未开除人员;⑶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人员;⑷未经批准擅离职守参加全日制学习教育,或虽经批准但期满未回人员;⑸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津补贴人员;⑹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人员;⑺其他虚报冒领工资津补贴的人员。
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对象: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办理事业单位(含全供、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录用招工手续,既不上班也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行为,以及公职人员调入新单位已经办理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工作关系的行为。
为扎实推进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成立“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清理的日常工作。凡是在清理期间主动自查退出违规领取的工资及津补贴,认真纠正存在问题的,对有关人员从轻或免于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授意、指使、操纵有关人员掩盖事实和存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免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