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吃空饷”和“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
2013-07-02 18:33 来源:

为深入贯彻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三治三提”,加强和规范全市公职人员人事编制和经费管理,澄清公职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建立规范完善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政纪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和在事业单位“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主要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监督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清理工作从6月1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立章立制四个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注重宣传和学习,为专项清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传达学习实施方案;二是认真学习法规文件;三是搞好内部宣传;四是制定工作方案;五是扩大社会宣传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一是摸清底数二是对照自查三是公开公示四是上报自查结果五是着力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市专项清理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一是组织督查二是对照筛查三是重点抽查四是严肃处理立章立制阶段,主要从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堵塞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漏洞。一是健全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吃空饷专项清理对象: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批准手续,长期脱岗人员;受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应降级未降级,应开除未开除人员;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参加全日制学习教育,或虽经批准但期满未回人员;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津补贴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人员;其他虚报冒领工资津补贴的人员。

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对象: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办理事业单位(含全供、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录用招工手续,既不上班也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行为,以及公职人员调入新单位已经办理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工作关系的行为

为扎实推进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成立“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清理的日常工作。凡是在清理期间主动自查退出违规领取的工资及津补贴,认真纠正存在问题的,对有关人员从轻或免于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授意、指使、操纵有关人员掩盖事实和存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免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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