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征地补偿款 平顶山市石龙区两名干部被批捕
2012-05-24 19:09 来源:
本应及时发放到村民手里的征地补偿款,却被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计合谋挪用180万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石龙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平顶山市石龙区一街道办事处主任曹某和一村党支部书记高某,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9年初,石龙区财政局将平顶山市某公司占用某村土地的征地补偿款230余万元拨入石龙区某街道办事处账户,办事处将此款拨入该村财务账户。曹某以自己亲戚的公司资金紧张为由,与该村党支部书计高某协商借用此款。高某明知将此款借出违法,仍背着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其他成员,擅自同意曹某借用。2009年3月6日,此款拨入该村后,曹某马上找到高某办理借款事宜,将180万元转到某公司账户。 石龙区检察院认为,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是公款,仍积极策划、指使,与高某共谋,挪用该村征地补偿款180万元给自己的亲戚用于营利活动。犯罪嫌疑人高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与曹某共谋,挪用村里征地补偿款180万元给曹某用于营利活动。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