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医院无证加价收费案件。2012年至2015年,商丘高等医学专科学校校医院无证加价收费20.67万元。对此,商丘医专分管副校长毛峰(正处级)、何红玲(正处级)负有领导责任;医院院长郭超贤(副处级)、副院长袁学杰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4月2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超贤、袁学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毛峰、何红玲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
2.永城职业学院违反招投标规定案件。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永城职业学院违反招投标规定采购三批物资,金额总计630394元。对此,学院分管副院长荣向东(副处级)负有领导责任,后勤处处长杨丽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4月27日,经永城职业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荣向东诫勉谈话处分;给予杨丽行政警告处分。
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不按要求配合巡察工作案件。2016年3月,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专项巡察期间,学院计划财务处未按巡察组要求提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学院教材管理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教材采购合同及采购清单。对此,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李良敏(副处级)、教材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效民(副处级)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4月27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免去李良敏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职务;免去李效民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4.睢阳区古城办事处利用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和公款购置服装变相发放福利案件。2013年4月、10月,古城办事处党委书记牛佰超,党委副书记、主任李涛分别带领办事处人员,以参观学习名义先后到山东省台儿庄古城和云南省大理、丽江古城公款旅游,花费总计561915元;2013年7月至9月,利用公款为办事处251名工作人员定做春、夏服装1004套,花费640450元。对相关费用,办事处主任李涛安排办事处财政所副所长张中华购买发票冲账。2016年4月21日,经睢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牛佰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中华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古城办事处将违纪资金上缴区财政。
5.梁园区白云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陈三辉违规经商办企业案件。2011年7月29日,白云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陈三辉分别受让陈新字、黄建华在商丘市福隆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折合人民币548万元、700万元;2011年9月30日,陈三辉作为白云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与河南同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同时又作为商丘市福隆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河南同亿置业有限公司就“商丘市白云仓储物流园区”项目签订项目转让协议。2016年4月27日,经梁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三辉党内警告处分。
在《通报》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巡察机构要认真总结这一做法,进一步探索完善立巡立查的方式方法,推动全市巡察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