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纪委监察局实行五项措施落实案件检查责任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15万元。一是将落实《案件检查责任制》情况作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指标,以“评优创先进”激发案件查办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将案件检查工作在《海淀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标准》的百分测评中统一部署,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报、干扰办案的,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查建结合,本着“查一件,建一处,教育一片”的原则,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综合效益。四是主管领导与办案人员签定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行为规范等进行细化、量化。五是区纪委、监察局在办案部门积极推进《案件内审制度》,要求内审人员严格依照程序,对拟结案件认真审查,及时发现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严把案件质量关。今年1至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线索6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74%;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8件,其中大要案1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损失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