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公示:如何“公示”是关键
2012-05-24 17:56 来源:
begin--> 据中国广播网7月21日报道,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刘东波表示,今后北京会集中精力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因公出国人数和经费,建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团队信息的公示制度,检查出国经费使用情况及境外实际活动情况等。 为干部因公出国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无疑是好主意——既有利于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提升职务消费的透明度,更有利于保障和强化公众监督权、以公示的“阳光”预防公款消费方面的腐败。不过,仅有一个笼统、语焉不详的说法还远远不够。接下来更紧要更关键、必须进一步厘清的问题是:如何公示? 首先,向谁公示,或者说公示的范围是什么?在这方面,现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应该说是一个现成的教训——目前的“报告”仅局限于向机关、组织内部报告,而非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告。显然,如果上述“因公出国公示”也成为类似的小圈子里的“内部公示”、“自我公示”,那么,“公示”的廉政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再者,更重要的是,究竟公示什么,或者说公示的具体内容都包括哪些?“公示”既然是称之为“示”,那么,其所“示”的内容当然就是越丰富越详细越好——唯其如此,才可能实至名归。比如,出国的具体人员、经费、日程安排,以及出国的理由、目的等内容,便均不可或缺,并尽可能地详尽具体罗列。像其中最关键的“经费”,在笔者看来,就应该具体到公示每一张机票门票、每一次住宿餐饮费用的程度。另外,鉴于此前媒体曝光的多起“公务出国伪造邀请函”丑闻,我以为,“出国理由”也应成为公示的重点,如像“邀请函”这样的出国手续,就应该尽量原文公示、照登。 在这方面,同样不得不说,此前我们早已熟悉的干部“任前公示”又是一个生动鲜活的前车之鉴——原本为了公开、监督的任前公示制度,在实践中却严重走样变形、流于形式,而其致命的缺陷正在于:公示内容往往显得十分粗略、空洞、程式化,极尽“惜墨如金”之能事,除了“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信息之外,其他公众更为关心、急切想知道,同时也是真正有利于监督的大量关键信息,如干部的详细工作实绩履历、所以选任他的具体理由等等,往往几乎都是一片空白。无疑,如果拟议中的“干部出国公示”,最终也是类似现行“任前公示”的一般模样——缺乏实质性的公示内容。2010年7月22日 记者 张贵峰 大河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