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鲁山群众向记者反映,鲁山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以罚代管,在收取每辆拉沙货车每月200元的“损坏公路补偿金”后就允许其随意在鲁山境内碾压县乡公路,致使公路损坏严重。
12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群众反映公路损坏严重的鲁平大道与鲁山辛集之间的程村路段,记者看到,该路是一条县乡道路,来往的数辆拉沙货车在该路段列队经过,路面已经被严重损坏。一辆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停在路边,车上所坐的几位身穿交通局制服人员正在对过往拉沙货车进行盘查,并不时对车主开出一张张罚款票据。
“我们每辆车每月只要向鲁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缴纳200元的损坏公路补偿金,向鲁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缴纳200元的擅改车型罚款,他们就允许我们在此经过,否则的话就要被扣车。”面对记者的采访,几位在此经过的货车司机手拿票据如是说。
“县乡公路管理所的人说我们把路碾坏了,不缴纳罚款不许通过。公路运输管理所的人说我们的车属于擅改车型,所以要罚款。可是我们的车从厂里买回来的时候就这样,我们根本就没有擅改车辆,但不缴纳罚款就要被扣车,我们要靠拉沙养家糊口呀,没有办法,只好按他们说的缴。光我们宝丰就有200多辆车在此经过,一辆也不少,都得给他们缴费。”一位宝丰县的司机无奈的告诉记者。
记者在车主们提供的票据上看到,鲁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开具的是由河南财政厅监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收费项目是“损坏公路补偿金”,数额为200元(如图1)。鲁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开具的是鲁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理由是“擅改车型“,数额也是200元,下边还有当事人同意代缴的字样(因为车主现场缴纳的现金,所以罚款人员要求当事人写上同意缴纳的签字)(如图2)。
针对收取损坏公路补偿金一事,记者拨通了鲁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郭凯的手机,郭所长在电话里说:“我们收费是经过县有关部门允许的,票据也合法,你们可以到有关部门调查。”还没有等记者问及其它问题,郭所长就挂断了电话。
在鲁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针对该所开具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现场收取罚款一事,该所工作办公室人员解释说:“我们这是人性执法,否则我们还要将车扣到停车场,车主还要亲自去缴纳罚款,之后车主还要出停车费,这也是对他们好。”针对记者提出为什么不纠正车主的违规行为,而罚款后让其继续营运的疑问,该工作人员则说:“他们的车出厂时就这样了,我们要是真的认起真来,他们还能干成吗?再说了这也不是我们一家能管的事呀。”
当日下午,记者就群众所反映一事致电鲁山县纠风办进行咨询,该办一男性工作人员说:“此事县里知道,因为群众反映拉沙车把路碾坏了,县人大针对此事还进行了督办,允许县乡公路管理所收费”当记者提出他们只收费不管理,并没有起到管理的目的,他们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时,该工作人员不耐烦的回答:“你反映问题就反映问题,问那么多干什么,我不想给你说。”并随即挂断了电话。
当地一知情群众气愤地告诉记者:“我们向县里反映路被损坏一事的本意是让他们制止的,谁知却变成了有关部门敛取钱财的工具。每月到我们县拉沙的大型农用车和货车数千辆,交通局的人已经这样收费罚款数月了,到底受害的还是老百姓,损失的还是国家财政的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