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在全市各乡镇设立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有效整合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明确“一个构架”。毕节市充分整合县(区)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的力量,以乡镇为单位,设立256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作为县(区)纪委、监察局管理的正科级常设机构,按照编制不减、职数不丢的原则,每个特派组核定编制3至6人,主要从县(区)纪检监察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特派组设组长1名,由县(区)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副组长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特派员由乡镇纪委人员组成。截至目前,共配备专职特派员705人、兼职特派员65人。
理顺“两个关系”。一方面,理顺县(区)纪委、监察局与特派组的关系。明确县(区)纪委、监察局与特派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特派组直接受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独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特派组在县(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特派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办法、民生项目备案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和违纪案件查处直接向县(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另一方面,理顺特派组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明确特派组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特派组有权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进行巡查。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委员,但包括乡镇纪委书记在内的所有特派组专职人员不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仍由乡镇纪委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授予“三项职权”。明确了特派组“三项职权”,确保其放心放手、有职有权履行监督职责。明确规定特派组可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特派组组长在所负责的范围内可随时调配监督力量,适时组织交叉监督检查、交叉办案、集中力量重点抽查;特派组提出申请后,可由县(区)纪委、监察局调配力量,开展全面巡查。
强化“三个统一”。县(区)纪委、监察局集中管理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人权、事权、财权,实行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保障。
突出“十项职责”。明确了特派组“十项职责”,确保其规范履职:监督检查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民生建设项目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受理核实群众的举报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民生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民生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进行巡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指导乡镇纪委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立特派组,使乡镇纪委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得到改变,有效整合了各方监督力量,强化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民生资金落实情况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特派组共开展民生项目监督检查4876次,涉及项目1259个,涉及资金1.16亿元,发现问题280个,整改问题188个;立案47件,结案16件;实施问责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25.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