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民权县纪委关于全县8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8-02-12 15:35 来源: 民权县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话亲情聊感情,这是人之常情,但在聚餐之时,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亲友、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做到不贪杯、不劝酒,更不能劝驾车人饮酒,驾车人要摒弃侥幸心理,把持好自己,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车触犯党纪国法,害人害己,下面通报8起我县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县文广局图书馆党支部书记李刚酒后驾车问题
    2016年8月11日,李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使至民权县秋水东路到东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8月12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刚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2017年3月7日县纪委给予李刚党内警告处分。

2、程庄镇党员杨西成酒后驾车问题

2016年12月4日,杨西成酒后驾驶豫B90413号白色“路虎”牌轿车行驶至野岗镇水厂门口北50米处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理化检验,杨西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21mg/100ml。2017年3月14日,杨西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7年5月10日县纪委给予杨西成开除党籍处分。

3、白云寺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王凤强酒后驾车问题

2016年11月27日, 王凤强酒后驾驶豫N9F951牌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人和镇法庭南200米处时被巡警当场查获。经理化检验,王凤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73mg/100ml。2017年3月29日,王凤强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17年5月10日,县纪委给予王凤强开除党籍处分;县财政局给予王凤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程庄镇葛庄村党支部书记董保江酒后驾车问题

2016年11月15日,董保江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GUG868小型轿车行驶至程庄镇李堂集东50米处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董保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57mg/100ml。2017年3月14日董保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7年5月10日县纪委给予董保江开除党籍处分。

5、老颜集乡闫道口党支部书记朱海波酒后驾车问题

2016年12月21日,朱海波酒后驾驶一辆豫KJQ813牌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林七乡十字街红绿灯南50米处时,被巡罗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理化检验:朱海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68mg/100ml。2017年5月11日,朱海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17年6月7日,民权县纪委给予朱海波开除党籍处分。

6、白云寺镇李岗村卫生室医生黄建勋酒后驾车问题

2016年10月22日,黄建勋在白云寺镇宋庄村“大灶台”饭店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NHW938的红色奇瑞牌小型轿车在民尹线宋庄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理化检验,黄建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92mg/100ml。2017年7月18日,黄建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17年9月1日,县纪委给予黄建勋开除党籍处分。

7、北关镇任庄小学校长户红超酒后驾车问题

2017年2月15日, 户红超在山东省曹县楼庄集一饭店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NFD515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关镇王公庄村与相府营村交叉路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理化检验, 户红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0.33mg/100ml。2017年9月21日,户红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7年12月12日,县纪委给予户红超开除党籍处分;县教体局给予户红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程庄镇杜北村委党员杜甫长酒后驾车问题

2017年2月13日,杜甫长在程庄镇政府西十字路口一家饭店饮酒后驾驶四轮拖拉机行驶至程庄镇第一中学附近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杜甫长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7mg/100ml。2017年7月2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7年12月12日,县纪委给予杜甫长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涉案人员中,有机关干部、单位人员,也有村支书、一般党员,他们都因法纪意识淡泊、心存侥幸受到了法律惩处和党政纪处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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