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郊游踏青、祭祖扫墓的日子,也是公车迎来送往、公款随礼祭奠、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吃喝敛财等不廉洁行为易发高发时间段。从近两年我县查处的案件来看,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个别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纪律规矩意识,还没有真正筑牢拒腐防线,有的党员干部谈廉政口号喊的响、表态调子高,但落实到行动上确将党纪国法置于身外,或心存侥幸、或我行我素。下面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民权县孙六镇唐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思强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9月至2016年春节,孙六镇唐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思强,在为唐王庄村民董某等4户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取每户现金1000元,共计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王思强收取唐王庄村民建房费10000元占为己有,王思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30日,王思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民权县北关镇第一初级中学魏明武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魏明武在主持北关镇第一初级中学全面工作期间,将9.04万余元学校办公经费用于公款吃喝、随礼、为学校班子成员购买鞋卡、澡票、发放值班费等不合理支出,魏明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16日,魏明武受到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民权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徐文新公车私用问题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民权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徐文新,让其单位司机黄某驾驶豫NFY633的公务用车接送其上下班。2018年7月3日,徐文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持续抓紧抓严,扭住不放、寸土不让,持续加紧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县纪委将在清明节期间集中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人员一旦查纠,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