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民权县伯党乡袁柿园村党员袁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6月14日,袁某某酒后驾驶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袁某某抽血检验,血醇含量检验结果为200.11mg/100ml。袁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15日,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21年9月,袁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民权县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6月27日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蒋某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2021年6月2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1600元。2021年9月,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民权县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4月27日,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7mg/100ml。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10月15日被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21年11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通报的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违法违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和曝光,表明了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发生酒驾醉驾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开展以案促改,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县纪委监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和背后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