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情况】关于庄子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任金科醉酒驾驶问题的通报
2019-01-25 09:05 来源: 民权县

为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县纪委监察委采取通报曝光的方式,选取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全县党员干部要切实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

2018年1月18日16时许,民权县庄子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任金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沿民权县005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民权县湿地监测中心处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检测,任金科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34mg/100ml。

2018年12月10日,任金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9年1月9日,任金科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从通报的典型问题看,表面上是因为喝了点“小酒”而翻了船。究其原因是无视纪律规矩的“儿戏心理”在作祟,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如果心中没有坚定的纪律规矩意识,越底线触红线是早晚的事,也必然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追究。

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县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对触犯法律红线的党员干部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持续形成强大震慑。


责任编辑: 民权县
  • 版权所有:中共民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民权县监察委员会
  • 豫ICP备13020693号  E-mail:sql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