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睢县纪委通报五起民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9-03-28 15:30 来源: 睢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一、河堤乡李环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州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亲属名义虚报、冒领低保、五保、特困资金、社保款等问题。李德州在担任李环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亲属闫某等9人的名字办理低保,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李德州虚报、冒领上述9人的低保金共计42695元,占为己有;2007年,李德州将其岳母刘某冒名为本村村民刘某某(已故),在河堤乡民政所为其申请办理了五保手续,2017年4月,李德州继续以刘某某的名义为其岳母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手续,2007年8月至2017年12月,其岳母刘某冒领五保、特困资金共计20622.4元;2011年,经李德州安排,其岳母刘某冒用本村村民刘某某的名字办理李环溪村户口和二代身份证,并冒名进行了社保登记。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共计冒领社保款5060元。此外,李德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7日,经中共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德州开除党籍处分。

二、后台乡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黄继亭利用为村民办理低保、五保之机,收受好处费,收取村民殡改费问题。2013年至2016年,黄继亭利用为本村村民申报办理低保、五保之机,收受徐某某等8人好处费共计3900元,据为己有;2010年至2014年,黄继亭收取村民常某某等9人殡改费20000元,据为己有。此外,黄继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7日,经中共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继亭开除党籍处分。

三、河集乡吴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罗俊亭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违反规定程序为村民办理低保问题。2009年12月,罗俊亭在未经群众评议及公示的情况下,私自为同一户口的父母办理低保申报手续,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其父母共领取低保金7020元;2011年5月,罗俊亭在未经群众评议及公示的情况下,私自为本村村民吴某某夫妇办理低保申报手续,2011年7月至2016年12月,吴某某夫妇共计领取低保金13777.2元。此外,罗俊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27日,经中共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俊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长岗镇李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广忠对低保申请把关不严,违规收取村民礼金问题。2016年9月,李庙村村民周某某等5人私下协商,以周某某的户名申请低保,领取低保金后5户均摊。李广忠在知道此情况的前提下,仍在审批表上签字;2012年李庙村村民李某某申请五保时,其哥哥以请客为由,送给李广忠200元现金。此外,李广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3日,经中共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广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蓼堤镇政府科员彭景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彭景明在2010年至2015年主持蓼堤镇民政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以杨某某等10人名义,伪造虚假申报民政五保资料,骗取国家民政五保资金124821.33元。2016年12月15日,中共睢县纪委给予彭景明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2月15日,睢县监察局给予彭景明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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