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中心原主任张学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0-11-05 15:25 来源:
睢阳区纪委
张学军,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商丘市睢阳区人,本科文化,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9月任睢阳区聋哑学校副校长
2002年1月任商丘市五中副校长
2006年9月任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主任
2018年1月辞去主任职务。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3年至2014年,张学军任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期间,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违规吃喝招待花费14281元,并用吃喝条下账,违规购买纪念品花费1575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违反工作纪律
2012年,张学军任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学校老师夜间值班制度管理不严,造成学校值班中出现两名男老师同时值班、男老师查女寝室的情况发生,同时该校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该校老师张文艺在夜间值班期间强奸了本校女学生,张学军对在学校内部发生此次恶性刑事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08年至2010年,张学军任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张学军利用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学生转校、退学等情况较多,实际学生人数与学生学籍数存在差异的因素,套取国家“一补”资金41625元,设立账外账用于账外支出。
张学军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规吃喝招待,违规购买纪念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校内发生刑事案件,违反工作纪律;套取国家“一补”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账外支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睢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学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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