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中心原主任张学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0-11-05 15:25 来源: 睢阳区纪委

张学军,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商丘市睢阳区人,本科文化,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9月任睢阳区聋哑学校副校长

2002年1月任商丘市五中副校长

2006年9月任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主任

2018年1月辞去主任职务。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3年至2014年,张学军任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期间,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违规吃喝招待花费14281元,并用吃喝条下账,违规购买纪念品花费1575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违反工作纪律

2012年,张学军任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学校老师夜间值班制度管理不严,造成学校值班中出现两名男老师同时值班、男老师查女寝室的情况发生,同时该校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该校老师张文艺在夜间值班期间强奸了本校女学生,张学军对在学校内部发生此次恶性刑事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08年至2010年,张学军任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张学军利用睢阳区特殊教育中心学生转校、退学等情况较多,实际学生人数与学生学籍数存在差异的因素,套取国家“一补”资金41625元,设立账外账用于账外支出

张学军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规吃喝招待,违规购买纪念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校内发生刑事案件,违反工作纪律;套取国家“一补”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账外支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睢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学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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