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 关于给予刘远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2020-06-23 15:30 来源: 睢阳区纪委

 

关于给予刘远新开除党籍

处分的决定

 

刘远新(曾用名:刘新华),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睢阳区古宋办事处人,初中文化,2012年4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4月任古宋办事处火神台村李菜庄自然村村民组长,2014年4月任古宋办事处火神台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2018年至今任古宋办事处火神台社区党支部委员。

经审查,刘远新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涉嫌贪污犯罪

2012年至2017年,刘远新任古宋办事处火神台社区李菜庄村村民组长和火神台党支部委员兼任村委会会计期间,刘远新为多套取拆迁补偿费用,利用其协助办事处进行土地征收职务之便利,将本人及家庭房屋进行虚假分户,采集登记在他人名下进行征收补偿,骗取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共计111138元。

刘远新身为党员干部,贪污公款111138元涉嫌贪污犯罪在审查调查期间,刘远新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睢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远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审查起诉。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睢阳区纪委、睢阳区委或商丘市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商丘市睢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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