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庙乡大徐庄村驻村干部李洪超违纪案例
2020-11-05 15:10 来源: 睢阳区纪委

李洪超,男,汉族,1977年8月生,睢阳区包公庙乡人,大专文化,1997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0月任包公庙乡政办事员,2012年3月任包公庙乡王桥村包村干部,2015年12月至今任包公庙乡大徐庄村驻村干部。

经审查,李洪超存在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2015年,李洪超任包公庙乡王桥村驻村干部期间,不正确履职责,对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危房申报条件的村民乔某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村民王某全、曹某连以维修方式领取重建标准危房补助资金每户15000元,给造成国家损失。立案后该损失已全部挽回。

李洪超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对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睢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洪超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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