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近期,夏邑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弛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现将两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夏邑县公安局原经侦大队教导员杨振坤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的问题。2016年8月29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举报商丘盛鹏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刘某职务侵占一案,案件承办人为时任该大队教导员杨振坤。2016年9月1日晚,杨振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涉案人员刘某送的4件红酒;2016年9月2日中午,杨振坤在夏邑县孔祖大酒店接受刘某请托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张洪亮的宴请;2016年9月(中秋节前),杨振坤在四川绵阳违规约见嫌疑人刘某及其请托人张洪亮,收受刘某一提月饼、一箱红酒,并于当天中午和家人一起接受刘某、张洪亮宴请。
2020年5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杨振坤、张洪亮党内警告处分。
夏邑县自然资源局原济阳所所长张利华收受礼金的问题。2017年9月,夏邑县昊天建材有限公司法人李某在济阳镇政府院内送给张利华人民币20000元,请求张利华为其出具土地性质证明。张利华在明知昊天公司占有一般耕地1.36亩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以济阳国土资源所的名义为昊天公司出具《证明》,证明该公司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济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至2017年,济阳镇国土资源所在禁止村民无建房手续建房期间,张利华通过包工头刘某收取济阳镇刘某安等8户村民建房款共计29000元,后该8户村民的房屋顺利建成。
2020年5月,县监委给予张利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到“四风”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力度,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