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委编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高级中学: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从2020年9月8日开始,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以上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这次巡察的主要任
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三个聚焦”开展巡察。巡察党组织核心职能和党组织领导班子,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看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情况,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情况,全力查找政治偏差和违规违纪问题。
二、工作方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巡察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一)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二)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六)召开座谈会;
(七)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八)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九)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二级机构了解情况;
(十)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二)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县委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县委巡察组于9月10日前完成进驻,11月9日前全部撤回。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责任体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轮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县委各巡察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巡察组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县委巡察办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各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进程、需要延伸了解的问题等要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不得干涉、干扰巡察工作,严禁说情打招呼或打探情况等违规行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巡察组和不按要求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二)积极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被巡察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县委巡察组的要求,及时向县委巡察组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
(三)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要及时向县委巡察组报告下列情况:拟召开的党组织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以及拟开展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案事件;所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拟对重要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拟作出的事关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他需要向县委巡察组报告的重要情况
(四)配合做好信访工作。被巡察单位对县委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告县委巡察组。
四、工作纪律与责任
被巡察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县委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巡察组要严格执行巡察机构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严守巡察干部“三条底线”、“六严格”、“五严禁”、“十不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县委巡察办负责本轮巡察工作的后勤服务,统一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巡察组不给被巡察单位增加负担。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①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县委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②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县委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③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④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⑤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⑥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同时,被巡察党组织和干部职工也要加强对县委巡察组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联 系 人:欧阳红建 0370-6955887 16696592099
电子邮箱:xyxwxcb99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