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工作规划及全省巡察村居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意见》(豫办[2017]55号)和《中共商丘市委关于开展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盯“三大问题”,把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将巡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实现巡察村居全覆盖目标,打通巡视巡察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最后一公里”,把管党治党责任一贯到底,加大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的实际成效,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二、巡察的范围和内容
(一)巡察范围。曹集乡、城关镇各3个居委会,李集镇、会亭镇、车站镇各3个行政村。巡察对象主要是村居“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居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重点是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员会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巡察内容。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村居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村居干部纪律规矩和作风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等。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由表及里、以下看上,透过现象看本质,着力解决村居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认领责任、认真整改,推动政治巡察不断深化。
1.村居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村居“两委”班子不健全、不团结,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赢“三大攻坚战”等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中心工作打不开局面等问题。
(2)换届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问题。
(3)党建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四议两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4)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失衡、党员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活动,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长期失联、失管等问题。
(5)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掌握不牢、对基督教规范治理不力、宗教渗透问题突出,党员干部群众参与迷信活动较多等问题。
(6)监督委员会不能发挥作用等问题。
2.村居“两委”干部纪律规矩和作风问题
(7)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8)依法行政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执行纪律不严格,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本领不强、思路不宽、办法不多、能力不够;作风不扎实,方法简单粗暴,搞特殊、耍特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
(9)在出具各类证明中吃拿卡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拖欠群众款物等问题。
(10)巧立名目给党员干部滥发钱物,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不支持、不配合移风易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3.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在低保、五保等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截留冒领补贴资金,在优抚、医保、养老等惠民政策落实中,克扣、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
(12)挥霍、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在“三资”处置、承租等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严重问题。
(13)在拆迁改造、土地征用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殡葬改革等工作中,滥用职权、侵占挪用、贪污贿赂等问题。
(14)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插手村居事务,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等问题。
(15)纵容、支持、参与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4.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
(16)安全生产、环境卫生、道路、水电气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事项不落实问题。
(17)漠视群众利益,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干群、邻里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信访量较大等问题。
(18)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方式和方法
县委成立5个巡察村居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2名,巡察村居组成员从巡察村居人才库中选取。主要采取“一托三”方式开展,每个巡察村居组巡察3个居委会或行政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统一协调,加强对巡察村居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一轮巡察村居工作定于2018年12月26日开始,至2019年1月26日结束,巡察时间30天。
为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巡察村居组要深入被巡察行政村或社区,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财务票据、台账、实地检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有关要求
1.乡(镇)党委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出发,重视巡察,统筹安排,紧密配合,积极落实巡察期间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确保巡察村居组顺利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2.巡察村居组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的“六大纪律”,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个总目标,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充分彰显党内监督的特色,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不能把巡察混同为日常工作检查或督查,必须针对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紧盯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边巡边查,对发现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巡察震慑效应。
3.巡察村居组要把握全局、抓好统筹、敢于监督、真查实查,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歪曲,或者捏造、杜撰问题。巡察工作要冲着问题去,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要加强与乡(镇)纪委的衔接沟通,及时汇报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巡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纪律、保密纪律等相关要求,不得泄露、扩散巡察工作情况,不得借巡察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巡察村居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政治敏感度、社会关注度高,不仅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而且要注意结合乡村实际、准确执行政策,确保巡察村居稳妥开展。要把握好政策执行时间节点,要注意区分一般性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与违纪违法问题的界限,要妥善处理巡察监督与村居自治的关系,要把握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的尺度,既要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参与巡察监督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人为激化矛盾。
5.巡察结束后,巡察村居组根据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报告。巡察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如实报告巡察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的意见建议。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同时向被巡察村居所在乡镇党委反馈情况。被巡察单位在收到巡察村居组反馈意见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