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届县委第三轮巡察村居工作的
通 知
2020-11-13 15:08 来源: 夏邑县

各乡镇党委、郭庄农贸区工委: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建25个巡察村居组,从2019年8月中旬开始,对全县24个乡镇和郭庄农贸区所辖100个行政村(居委会)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要完善巡视巡察制度,把利剑直插到基层”等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省统筹、市推动、县主导、乡落实”的原则,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积极稳妥推动巡察村居,发挥政治巡察的“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坚决打好巡察村居工作每一仗,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方式及巡察内容

(一)组织方式

1、人员构成。全县成立25个巡察村居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2名,采取“一托四”的方式,每个组巡察四个行政村或居委会。

2、联络配合组。各乡镇(郭庄农贸区)成立联络配合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或乡镇纪委书记担任。

(二)巡察内容

巡察村居组全面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助力脱贫攻坚战、扫黑除恶和意识形态工作,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村居“两委”班子不健全、不团结,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问题。

2、换届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问题。

3、党建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四议两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4、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失衡,党员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活动,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长期失联、失管等问题。

5、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掌握不牢、对基督教规范治理不力、宗教渗透问题突出、党员干部群众参与迷信活动较多等问题。

6、在出具各类证明中吃拿卡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拖欠群众款物等问题。

7、在低保五保等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截留冒领补贴资金,在优抚医保养老等惠民政策落实中克扣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

8、挥霍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在“三资”管理承租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严重问题。

9、在拆迁改造、土地征用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殡葬改革等工作中滥用职权、侵占挪用、贪污贿赂等问题,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10、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搞“被脱贫” 、“假脱贫” 、“数字脱贫”等问题。

11、家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问题。

12、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巡察方式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委巡察办组织协调,指定相应巡察村居组对各乡镇所辖村居开展巡回式巡察。

三、时间安排

本轮巡察组于2019年8月中旬启动,2019年8月中旬进驻,9月20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8月13日-8月15日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抽调人员,组建巡察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权任命巡察村居组组长、副组长。

3、巡察村居组通知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巡察村居组按照巡察工作流程,做好前期准备和对接工作。

5、开展巡察村居干部培训。

(二)进驻动员:8月16日至8月20日

1、召开沟通见面会。巡察村居组组长、副组长、被巡察村居及所在乡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议程包括巡察村居组长介绍巡察工作安排,简要了解被巡察村居基本情况,被巡察村居主要负责人简要表态。 

2、召开巡察村居进驻动员会。在被巡察村居召开,乡镇主要负责人、包村居领导、村居两委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邀请老干部代表和居住在本村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乡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巡察村居组组长通报巡察村居工作总体安排、主要内容和要求,被巡察村居主要负责人做表态发言。会后组织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

3、发布巡察公告。通过张贴公告、喇叭广播、微信平台等方式在被巡察村居公开发布。

4、悬挂意见建议箱。进驻动员会后,根据巡察需要在本村居公共场所悬挂意见建议箱。

5、宣传报道。被巡察村居所在乡镇负责对动员会召开情况进行统一宣传报道,保存影像资料并经过巡察村居组报巡察办存档。

(三)巡察了解(8月21日- 9月10日)

1、听取汇报。听取村居两委班子近三年以来的工作汇报,两委成员每个人也要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详细汇报。

2、个别座谈。组织村居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和居住在本村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个别座谈。座谈党员不少于村居党员总数的3/4。

3、入户走访。采取入户走访的工作方式,与群众对话沟通。走访户数要达到村居总户数的20%,最低不少于50户,并将走访情况形成书面记录。走访要重点围绕十二个方面的巡察内容进行。

4、明察暗访。针对发现或信访举报的问题,要进行实地查看或暗访了解,进一步核实情况。

5、查阅资料。查阅村居党员管理资料,看党员结构和党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阅会议记录,看村居党组织领导、党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制度、“四议两公开”等方面执行情况;查阅村居“三资”管理账目,看村居两委干部是否存在挥霍、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等问题;查阅信访登记、纪委已查处问题卷宗,看是否存在深层次的腐败等问题。

6、受理举报。巡察村居期间,巡察村居组受理和收集来信、来电、来访,登记摘报,制定台账分类处置。条件成熟、事实清楚的问题线索,经巡察村居组组长签字后及时上报县委巡察办,按照程序报批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不能列入问题事项和问题线索的信访件,巡察村居组汇总整理后分类列表,由组长签字后,统一移交乡镇调查处理。

7、深入了解。巡察村居组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本着“可控制、不惊动”原则,在依纪依规前提下,进行有针对性地了解,特别是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深入了解,搜集相关材料。重要问题线索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8、边巡边改。针对被巡察村居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及时整改的事项,可向被巡察村居或所在乡镇党委发出立巡立改通知,督促被巡察村居党组织立即整改。

(四)巡察报告和线索移交(9月11日- 9月20日)

1、巡察了解结束后,巡察村居组认真起草巡察报告,由组长审阅后,报县委巡察办。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巡察村居组进一步完善巡察报告。

2、根据需要针对个别重点问题形成专题报告。

3、问题线索分类整理与巡察报告同步进行。巡察村居组组长要对问题线索审核研究,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前一并上报县委巡察办。

4、问题线索台账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县委巡察办按规定分别移交有关单位办理。

(五)巡察反馈

1、形成反馈意见。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一周内,巡察村居组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在巡察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经县委巡察办把关,由巡察村居组及时与被巡察村居所在乡镇党委沟通反馈事宜。会议反馈意见一式三份,被巡察村居一份,所在乡镇党委一份,交县委巡察办一份备案。

2、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参加反馈会议的人数和范围与召开动员会的要求基本一致,会议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主持,巡察村居组组长反馈意见,被巡察村居党组织负责人表态发言。

3、督促被巡察村居开展问题整改。

各乡镇党委承担巡察村居整改工作的落实责任,被巡察村居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是巡察整改第一负责人,县委巡察办要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被巡察村居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巡察村居组要认真总结本轮巡察情况,提炼好的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责任体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轮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巡察村居组组长是本轮巡察第一责任人。巡察村居组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县委巡察办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各巡察村居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进程、需要延伸了解的问题等要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被巡察村居党组织要认真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不得干涉、干扰巡察工作,严禁说情打招呼或打探情况等违规行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的巡察村居组和不按要求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被巡察村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村居组开展工作。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村居组提供虚假情况的;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村居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3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4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监视、阻挠巡察工作的;5对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巡察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三)严格遵守管理。严格执行巡察机构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严守巡察干部“三条底线”“四条红线”“五严禁”“六严格”“十不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四)规范后勤保障。本轮巡察由县委巡察办统一保障,提供后勤服务,不给乡村基层增加负担。

 

 

联 系 人:欧阳红建

电子邮箱:xyxwxcb999@163.com

联系方式:0370-6955886 

 

附件:

巡察村居组进驻有关准备工作清单.doc

 

中共夏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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