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 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11-06 10:45 来源:
柘城县
1、起台镇李老家村支部书记路洪青为村民违规申请危改资金问题。
2010年该村村民李国强申请使用政府危改资金14000元进行了危房改造。2014年李国强又以李国同(李国强哥哥)的名义再次申请使用危改资金15000元,路洪青在明知李国强以李国同名义申请使用危改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在申请资料上签字盖章,并出具证明材料上报至镇政府,李国强违犯规定领取了15000元危改资金。2019年5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路洪青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惠济乡代口村党支部书记违规办理低保、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2009年,时任代口村支书陈保山在没有经过入户调查、村民评议、公示的情况下按残疾人为代口村三组村民郝金英填写审批表上报,违规为其申报农村低保;郝传广在2014年购买有大型农用机械收割机,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造成郝传广违规享受贫困户待遇。2019年5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保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浦东办事处汪庄村村委委员、副主任汪希俊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问题
2015年4月,汪希俊任汪庄村组长期间,汪希俊优亲厚友,在其父亲汪恩元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下,违规为其父亲汪恩元办理农村低保,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4891元。2019年5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希俊政务警告处分。
脱贫攻坚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稳扛牢政治责任,以严实的作风、精细的态度,把脱贫攻坚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对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违法违纪、履职不力、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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