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进扶贫领域以案促改
2020-04-25 08:40 来源:

“明台村李某良,去年5月份才当选该村党支部书记,本应积极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却挖空心思侵害群众利益,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大家认真反思,……”4月22日,柘城县洪恩乡召开大会,以此轻处分案例为鉴对全镇村组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案促改。

为进一步用好查办案件成果,一体推进“三不”建设,该县下发了《柘城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以案促改“逢案必改”分类推进实施方案》,对扶贫领域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案件当事人处理结果和影响,将案件划分为重处分类案件、轻处分类案件、约谈函询类案件和了结类案件,坚持因案制宜、逢案必改,持续推动以案促改形成常态、取得长效。

对重处分类案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将案例纳入全县典型案例库,县纪委、县以案促改办公室通过下发通报、编发案件剖析报告、列入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警示素材、拍摄警示教育片、媒体公开通报等方式进行案情通报。各单位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案件剖析会、完善制度建设等方式,切实强化震慑作用,扎紧权力运行的笼子。

对轻处分类案件重点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开展以案促改。案发单位采取集中宣读处分决定、案发(重点)岗位代表以案剖析,制定整改方案等方式,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受警醒、知敬畏、遵制度。

对约谈函询类案件以案促改重在抓好“一说明两提醒”。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就有关情况进行实事求是说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红脸出汗”。案发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监察组)书记(组长)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教育提醒谈话函询对象和案件被处理人遵规守矩,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工作。

对了结类案件以案促改重在查找风险点堵塞漏洞。案发单位积极和案件承办、审理部门对接,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线索为切入点,找准风险点,进行自我警示、自我教育、自我净化,做好精准防控。(武义成  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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