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清风莲城”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国际互联网站,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信息便捷高效传递,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名称为“清风莲城”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国际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网址:http://www.xclz.gov.cn/。
第三条 网站是许昌市纪委监察委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开展信息公开、廉政宣传、监督举报、互动交流的综合性政务平台。
第四条 网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央和省、市党委、纪委、监察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动态。
第五条 网站具有许昌市纪委监察委信息首发权,负责第一时间发布决策部署、会议活动、工作动态、经验成果、案件查办等信息。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网站由许昌市纪委监察委主管,市纪委监察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承办。
第七条 网站按照“整体办网、协力办网”的方式运行。宣传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许昌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相关室(部)、市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许昌市委巡察办、市辖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委按照网站任务分工,确定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对应做好网站组稿、信息编报、内容更新等保障工作。
第八条 适时通报网站运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障网站健康高效运转。
第九条 承担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网站建设、运行所需资金列入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栏目设置
第十一条 网站栏目及功能
(一)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要求,权威、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二)主体版块。设置“要闻速递”“一线动态”“教育视界”三个版块。
1.“要闻速递”版块:以传递上级“声音”为办版方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政治敏感,及时转载中央和省、市党委、纪委、监察委重大新闻。
2.“一线动态”版块:以报道市本级工作动态为办版方向,聚焦主业主责,锁定工作一线,设置党风政风、审查调查、监督直击、巡视巡察、县域聚焦五个主体栏目;配套设置“经验田”“互动窗”“曝光台”栏目。
主体栏目:
(1)党风政风:发布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等工作信息。
(2)审查调查:发布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党纪政务处分信息。
(3)监督直击:发布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各执纪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信息。
(4)巡视巡察:发布上级巡视工作、市巡察工作信息。
(5)县域聚焦:发布各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配套栏目:
(1)经验田:发布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成果、亮点经验、创新举措等信息。
(2)互动窗:开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功能,增强网站与社会的互动。
(3)曝光台:发布通报类信息。
3.“教育视界”版块:以廉政教育为办版方向,传播廉政文化正能量。主要设置廉政文化、党纪法规、投稿箱、社会监督等功能分区。
(1)廉政文化:运用图、文、诗、影四种形式、载体开展廉政教育。“图”区设置国画绘廉、广告颂廉、漫画喻廉三个子栏目;“文”区设置许昌廉吏故事、许昌廉政提示语、警示案例、佳文荐读四个子栏目;“诗”区设置许都诗汇、名山玉引两个子栏目;“影”区设置微电影、公益短片两个子栏目。发布内容以原创为主,以转载经典作品为补充。
(2)党纪法规:开通党纪法规电子书架,配套开发测试功能,建设新型网上纪律教育互动平台。
(3)投稿箱:接收社会各界投稿,拓展信息来源渠道。
(4)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举报。
(三)活动专区。服务中心工作,开设临时性活动专栏。现开设的栏目有“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 推进以案促改”“讲忠诚 守纪律 做标杆”“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等活动专栏。
第十二条 宣传部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形势任务需要,结合网站运行情况,做好网站栏目规划,适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网站页面、栏目如需调整,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信息保障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来源以原创首发为主体,以网上采集、定向链接为补充,在保障网站信息原创性、权威性、时效性的基础上,拓展提升网站内容的广度和厚度。
(一)原创首发类信息:发布本地工作动态。
(二)网上采集类信息:参照国新办规定的《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从党和国家权威官方网站选取信息。
(三)网站链接。链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全国优秀廉政网站、本地重点新闻网站等,延伸浏览阅读。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编校、审核、发布,遵循“谁办文、谁审签;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文责自负,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
网站信息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建立审批档案,通过纪检监察内网OA办公系统进行审批的,电子审批档案自动生成留存;未开通纪检监察内网OA办公系统的单位,网站信息的审批自行组织安排,审批手续备案建档。
拟发布的网站信息经审批后,有网站后台授权的单位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提交,网站即默认为合规,由网站管理员作格式化规范后,由宣传部择优发布;无网站后台授权的单位通过宣传部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由宣传部择优发布。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保障室加强网站信息系统安全监控,完善数据备份,以及防瘫痪、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保障室定期对网站运行、网络和主机设备进行检查,排查并处理网络、数据库、防火墙、业务系统、应用服务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