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重大事项廉政提示 ” 防控廉政风险
来源: 建安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5/05 23:23:01 访问次数:

“你单位报告的事项收悉,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提醒你们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近日,建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区文广旅局关于实施文物场所防雷工程的请示给予廉政提示函回复。

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重大事项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区纪委监委推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规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需向区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量化“重大”标准,将需报告事项整理归纳为619个方面,要求重大事项在议事决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区纪委监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回复“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报告单位按回复意见实施报告事项,并于结束后向区纪委监委报送实施情况。对不如实、不按时报告的单位,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问题严重的单位,纳入重点管理单位。

“文广旅局向我们作了关于清真观防雷工程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后,我们专门量身定做了‘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要求报告单位规范招投标流程,规范采购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清真观各类文物安全。”该派驻组组长黄晓起说,“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运用廉政提示函制度,做好事前管控,拉紧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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