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许昌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止、坚决纠正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督促市公安局开展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 “三个规定”)活动。
5月20日,市公安局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时间计划从5月20日起至6月底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查整改贯穿全过程。并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强化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全局各党组织应采取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会议、党小组会议等形式,至少每月组织开展1次学习研讨,确保所属党员民警全员覆盖、全体受训,使规定成为牢记于心、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市局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本警种的特点,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专题调研。要强化调研成果运用,立行立改,讲求实效,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方法。三要认真检查整改,严守纪律规定。市局各部门要在学习教育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执行“三个规定”的重点。要全面彻底深入查找在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坚决措施,对照剖析,检查整改。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选取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民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等方式方法,使全局各党组织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规矩意识,自觉遵守规定,严格从自己做起,不干预,不违纪。从而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制度权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充分展现新时代许昌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