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许昌市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岗位职责,通过采取“三盯五化”的工作措施,紧盯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紧盯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紧盯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15起,责任追究240人。
保障脱贫阵地化。实行包点督查制度,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300多人分包工作联系点380余个,每月对联系点保障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以贫困村为重点,成立44个由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保障脱贫攻坚纪律保障组,对标脱贫攻坚“六个精准”内容开展监督,截至目前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60余个。
扶贫事项公开化。在原有村务公开的基础上,设置扶贫事项专项公示栏、微信连心群,将脱贫攻坚的详细情况及时进行专项公开,随时接受监督,受理举报投诉。联合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对脱贫攻坚有关事项进行梳理,印制扶贫政策清单,逐项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限和形式,形成制度规范,便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核查,保障群众权益。
线索核查多样化。落实包案督办、直查快办工作机制,对上级交办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回头看”,带着案件、带着问题开展复核,重点核查定性是否准确,量纪是否恰当,处分是否执行。目前已对全市12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进行复核,对12起17人定性量纪案件提出重新复核意见。
监督执纪立体化。建立同扶贫领域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机制,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纵向协同机制。督促民政、扶贫、审计、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职能,对照职责任务,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力度。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4轮次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26个,责任追究43人。
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加大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力度。同时,针对发现的脱贫攻坚工作中村干部违纪多发、扶贫资金发放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村“两委”干部“双述双报双评”、在村级党支部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探索“互联网+”信息公开模式等途径,堵塞工作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