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蒋店小学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的通报
来源: 许昌市纪委党风室 发布时间: 2018/05/22 17:47:16 访问次数:

一、违纪问题情况

2015年6月11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蒋店小学副校长王二红(主持工作),安排该校后勤主任刘兰亭到市区某超市购买6000元购物卡后,以购米、油、电茶壶为由,虚开日用品发票,分别以办公费和伙食补助的名义入账。所买购物卡分别以出勤奖、外出学习费、教学奖、班主任费、先进班集体奖、上级活动费、行政人员补贴、安全奖等形式发放给该校12名教师。

二、问题原因剖析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蒋店小学虚开发票,违反了财经纪律;私自购买购物卡,为本校部分教师发放奖金、补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蒋店小学在中央、省委和市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令五申、严查重惩、反复通报曝光的情况下,依然顶风违纪、我行我素,暴露出个别单位、部分同志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纪律意识淡薄。个别单位、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当成橡皮泥、稻草人、纸老虎,错误认为违规发放奖金、补贴不是什么大事,自认为只要不是谋取私利,适当发放金额不大的奖金、补贴有助于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情有可原的。尚未意识到奖无依据、就属违规,金额不大、性质严重,范围虽小、影响恶劣。

(二)主体责任缺位。个别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抛在一边,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视组织纪律于无物,不仅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反而带头破坏规矩、违反纪律,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公然弄虚作假,试图逃避监督检查。

(三)侥幸心理严重。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不会被发现,却忘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看似机关算尽,实则掩耳盗铃,终将受到纪律的惩戒。

三、纪律要求

中秋、国庆即将到来,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认真对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意见要求。党组织负责人要真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自我要求,做好垂范引领。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对已经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节点、问题重点,持续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要注重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顾。要紧盯“破纪”之初,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防小错变大祸。

(三)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真正把各项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进一步提升纪律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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