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公开曝光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 2019/12/30 07:15:57 访问次数: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禹州市顺店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袁海彬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8年10月14日上午,禹州市顺店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袁海彬为其儿子举办婚礼期间,收取禹州市顺店镇供销社3名工作人员及供销社系统7名同事礼金共计1900元。调查中还发现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6月14日,禹州市纪委给予顺店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袁海彬开除党籍处分。

建安区桂村乡郅庄村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7年元月,建安区桂村乡郅庄村支部书记郅付业和村主任马伟卿商议,用公款给本村34名党员发放水果、白酒等作为元旦福利,共计价值4500元钱,由村文书马恒业在2017年元月底用村级经费支付。2017年6月底,郅庄村给村内党员发放食用油作为建党节福利,共计价值1040元。2017年农历8月10日前后,郅庄村又给11位村干部发放水果、月饼等作为中秋节福利,共计价值1000元。以上共计发放福利6540元。2019年6月25日,建安区纪委给予桂村乡郅庄村支部书记郅付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马伟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文书马恒业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两起典型问题,说明在当前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也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心怀戒惧、令行禁止。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表对标,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要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做到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切实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在找差距中明方向,在抓落实中见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寸步不让、动辄则咎。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努力实现 “四风”治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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