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建安区委巡察办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厘清责任、明确分工,完善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
明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当好“领头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起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把督促整改作 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建立参加巡察反馈,指导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整改方案、报告,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等日常监督制度,完善巡察整改督查机制,盯紧盯实、对账销号,推动整改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明确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耕好“责任田”。被巡察党组织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采取“清单式交办、销号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三清单一台账”,明确“任务图”“计程表”,定期对账交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防止以问责代替负责,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明确巡察整改统筹协调责任,管好“自留地”。巡察办承担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职责,既要精准发现问题“抽鞭子”,又要助力整改工作“搭梯子”,与被巡察单位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建立完善巡察办联络,纪委监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组、巡察组“五方联审”工作机制,坚持措施逐项审、进展定期听、成效实地看、梗阻牵头破。延伸放大“回头看”震慑效果,2021年第一轮巡察对建安区10个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强有力“再震慑”。
通过构建“闭环式”整改责任链条,让整改工作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已完成巡察阶段性整改的84个单位中,已有3147个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达100%,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17个,初步实现了“巡、改、立”的良性循环,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逐步凸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