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本质上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牢牢把握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改革根本目的,紧紧抓住“两个维护”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以贯之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持续强化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2019年10月,我市调整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市委书记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主责首责全责。2020年,我们将围绕建立完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坚持党委领导,坚持“两个为主”,认真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继续发挥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及运行机制,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不断深化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持续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围绕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聚焦纪法贯通,必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进一步促进纪法双施双守。2018年以来,我市纪委监委与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强化经常性工作联系、信息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拓宽工作格局。同时,我市纪委监委还举办了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审理业务和案件监督管理业务等培训班,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等内容知识测试,努力打造一支纪法皆通的干部队伍。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持续深化提升监督效能
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第一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把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以来,我市深入推进派驻全覆盖和乡镇监察工作,持续完善派驻监督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强化“三个为主”,推动派驻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巡察机构之间的有效协同,成立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调查权限,遴选55名工作人员充实派驻队伍,积极拓展派驻监督,分类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2019年以来,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4件、立案16件、处分17人,“探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市13个乡镇成立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4项调查措施,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执纪监督监察向基层延伸。
四、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持续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局中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进纪委监委监督同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在肩、责任重大,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不断激发改革活力,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作者系卫辉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王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