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纪委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要做到“三有”:
一、头顶有剑,剑为党纪国法。只有心存敬畏,才能行有所止。党纪国法是一把锋利的宝剑,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碰触与试探,不能胆大妄为、不能心存侥幸,而且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有责任去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与权威。
二、手里有尺,尺是廉洁自律。尺即为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广大党员干部都应做到“日三省乎己”,以尺度己,量自身之缺失,并及时增补,方能不断提升自己。
三、心中有线,线指为民牟利。线也是限,是一个底限,不能突破、不能凌驾。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谨记,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所行所指皆不可脱离一个“民”字,否则就是背离主旨,必将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