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原阳县纪委扎实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
一是强化领导,示范带动。2017年4月12日,县纪委组织召开了各职能部门和14个乡镇纪委书记参加的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动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5个示范乡镇和10个基层“小微权力”示范村。
5月9日,组织5个示范乡镇人员到漯河市郾城区参观“小微权力”示范点,9月20日,再次组织5个示范乡镇和10个示范村人员到获嘉县学习“小微权力”运行的先进经验,建立“阳光微权”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阳光微权”体系建设。编印了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明白纸2500余份、《原阳县“阳光微权”体系建设工作手册》1000余本,发放到全县486个行政村。全县5个示范乡镇和10个示范村共制作版面30余块。
二是规范流程,严格用权。根据原阳县实际县纪委梳理出“阳光微权”权利目录21项,遵循“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统一编制《原阳县村(居)级组织权力清单》,并逐一编制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21幅,作为干部行使职权、群众开展监督的规范和依据。除通过会议、广播、公示栏等传统方式公开外,还针对目前农村在外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组建各村公开微信群,把应公开的内容通过微信群同步公开。真正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知情权亮给群众、监督权赋予群众。
三是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制定《实施“阳光微权”规范权力运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对“小微权力”运行不公开、不按照清单行使权力等行为的纠正和查处,成立“阳光微权”运行监督检查小组,监督示范村的“阳光微权”体系的正常运行。8月份县纪委结合“两个责任”和以案促改督导工作,对全县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推动了“阳光微权”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