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泉区纪委关于对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明海、纪检组长刘敏予以问责的通报

2018-01-22 17:30 来源: 凤泉区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现将对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明海、纪检组长刘敏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12月以来我区开展了隐匿列支烟酒招待费等“四风”隐身变异问题专项整治,该项整治既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整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重要举措。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对专项整治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整治效果;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发挥好示范作用,以上率下自查自纠,管好自己的责任田;明确要求纪委(纪检组)对专项整治承担监督责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范围内公务接待情况、财务报销票据进行集中排查,对疑似变通入账票据一查到底;明确提出在纠正工作中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原则,对主动向组织说明,尚不够违纪的,可免予处理,虽构成违纪,但个人有主动及时纠正等情节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有关领导可免予责任追究或从轻追究。

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区纪委多次召集全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工作推进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多次以谈话、开展检查、组织互查等方式强调、督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区环保局党组在自查自纠阶段以及自查延续时段上报结果均是零报告,环保局纪检组也未报送任何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在市纪委督查组督查我区期间,发现该单位存在疑似问题时,该单位党组、纪检组既没有及时认真重新进行自查排查,也未主动向区纪委上报相关问题;在督查中还发现,该单位纪检组并未对本单位2015年以来相关账目进行认真排查。区纪委接市纪委督查反馈问题线索后,迅速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经查该单位在2015年3月至9月间,以购买办公用茶叶、看望病人购买食品、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隐匿列支招待费、加班误餐费共计1.15万元。

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明海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活动开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纪检组长刘敏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排查不认真,对存在的违规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早处置,“探头”作用发挥不到位,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严肃党规党纪,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明海、纪检组长刘敏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实施问责,给予全区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要全面地、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切实把责任落在深处、落在实处、落在关键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常态化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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