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程序,促进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更好地运用新媒体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市纪委有关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平台定位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指我市纪委监委“清风蒲城”微信公众平台。
第二条 本平台是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我市党风廉政建反腐败宣传工作的重要窗口,是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阵地,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渠道,是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新窗口和联系群众的桥梁。
第二章 职责管理
第三条 平台坚持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宣传部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及更新。
3、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4、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要完成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委机关其他部室各负其责,参与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室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为微信公众平台更新提供素材。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宣传及应用反馈。发现文字、
数据、图片等各种信息差错及平台运行、内容访问等功能性问题,应及时与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联系。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范围:
1、中央和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
2、我市纪检监察业务宣传、党纪法规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工作动态发布等。
3、经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要严格落实发布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各部室提供的发布信息,要经核稿人初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审批后,将信息电子版及纸质审批表(样式附后)一同报送宣传部进行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予以发布。
2、各部室要确保所报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发布内容简洁、文字表达清晰,可附带相关图片,达到图文并茂。
3、转发中央纪委、省纪委相关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可直接发布,并注明来源。
第八条 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严禁发布不宜公开和涉密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长垣市纪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