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严明纪律 确保廉洁过清明
来源:浉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4-04

清明前夕,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尚,浉河区纪委就清明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明确主体责任,强化严管严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严管严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发布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向全区党员干部早发信号,早打招呼,早提要求,切实绷紧纪律之弦。

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强化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而不绝、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假期期间,区纪委将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组织多个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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