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县纪委监察委创新工作机制,在信访件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坚持“三见面”工作法,做到突出信访举报问题早介入、早解决、早息访。
办理前“见面”做到双向知情。对于实名举报信访件,调查组在初核前与举报人见面沟通,了解举报人基本情况和信访意图,全面掌握信访件反映具体内容和信访问题产生的背景,双方当面签《新县纪委监察委信访件办理承诺书》。同时向举报人告知县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办理时限、办理程序,让举报人知晓信访件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举报人持续反映同一问题的现象,从源头上减少重复访发生。
办理中“见面”做到沟通疏导。县纪委监察委坚持对实名举报件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包案领导带领调查组在初核过程中及时沟通掌握信访举报人思想动向,听取举报人合理意见建议,找准调查切入点,提高办件效率。对信访人不合理诉求,耐心解释疏导。在办理信访件过程中适时向信访举报人反馈初核进展情况,增强举报人对纪委监察委公正处理的信任度,对调查组初核调查有信心,防止举报人出现过激行为,使信访件办理在稳中求进中及时查清,避免干扰。
办理后“见面”做到巩固成效。信访件办结后,要求包案领导和调查组自受理信访问题三个月内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反馈办理结果并听取举报人意见,完善回访材料。如信访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有疑问,应答疑解释到位,对举报人提供的新证据由承办单位报县纪委监察委领导批示后进行补充核查,力求信访问题查清查透,处理到位,实现信访件查处后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提高信访人对纪检监察工作满意度,降低重复访发生率。
截止目前,通过“三见面”工作法已解决16起突出信访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群众满意”目标。(新县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