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对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息县巡察办立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积极完善巡察工作流程,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内设巡察工作督导组、问题整改督办组和线索办理督办组,实现了巡前、巡中和巡后工作的无缝对接、有序推进。
巡察工作督导组:巡察工作督导组为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顺利开展工作保驾护航。从巡察前期准备、巡察进驻、巡察报告形成及巡察反馈各进程进行全程指导,督促各巡察组实行巡察进度周报告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察督导,及时掌握各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告并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巡察不偏方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同时,对巡察期间巡察干部遵规守纪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强化巡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责任担当意识。通过巡察督导,更好地发挥了巡察办作为“参谋部”“调度室”的作用。
问题整改督办组:问题整改督办组承担被巡察单位整改销号问题的督办工作。在每轮巡察结束后,问题整改督办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了解、查阅资料、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督办组发现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下达《巡察整改督办通知书》,要求被巡察单位对仍未整改销号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督办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项、满意一项、销号一项”,并每两周向县委巡察办报整改进展情况。督办组实行挂图作战,制作《督办整改问题月进度表》。每月汇总整改进度情况,对整改到位的实时销号;超过整改时限仍未能够整改销号的,将由巡察办报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线索办理督办组:线索办理督办组具体负责线索的管理、移送和督办工作。对巡察办移交各县直单位、各乡镇的线索实行月月对账,逐项销号,压茬推进,确保巡察线索办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有力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线索办理督办组建立线索专门台账,逐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输机。强化规范过程管理,在线索移交过程中要求相关责任人签字背书,更好履行责任。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组织纪律和程序规定,保证线索处置步步留痕、环环有印。在督办过程中坚持“两不放过”原则,即对线索查办单位坚持“核实不清楚的不放过、问责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对移送单位坚持“跟踪监督不及时的不放过,线索办理报告不全面的不放过”,确保问题线索办理保质保量,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