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光山县纪委监委紧盯国庆节点,明纪律严要求,抓监督正风气,持续拧紧廉洁过节“安全阀”。成立6个监督检查组,深入各乡镇(街区)、各县直单位开展节假日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实地查看被监督单位的值班带班、公车管理等情况;通过大范围开展纪律作风督察,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党风政风监督室: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城区部分商超、医院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督查,对孙铁铺镇、寨河镇等乡镇的单位以及县税务局、县烟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个单位的假期值班值守、疫情防控、公车封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监督检查室:
10月2日、4日,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对十里镇等6个乡镇以及县人防办、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发投公司等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值守、公车封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监督检查室:
10月2日,县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对泼陂河镇(大广高速泼陂河镇高速卡口)、槐店乡(槐店乡卫生院、槐店乡千禧购物广场)、紫水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融媒体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交通运输局、龙山水利枢纽管理局等单位的节假日值班纪律及公车封存、疫情防控值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监督检查室:
10月3日、4日,县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对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文殊乡、南向店乡、殷棚乡等单位节假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在岗在位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城区内兴隆路福德隆超市、西亚超市、日升超市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监督检查室: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对县龙山水管局、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单位以及火车站管委会、凉亭乡、砖桥镇等乡镇的疫情防控、节假日值班值守、四风问题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3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县人民医院、县红十字会、县医保局、县卫健委等单位在“国庆”节假日期间值班守班、公车封存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天天乐大药房、美锐大药房等入口扫码登记、疫情防控制度宣传、感冒药购买登记情况、消杀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的国庆节假日期间值班守班、公车封存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县委组织部等单位进行了节日专项检查。
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10月2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通过实地查看,对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广旅局、县水利局、大苏山旅游服务中心等驻在单位的“国庆”节假日期间值班守班、公车封存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侨联)、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残联等监督单位开展了“国庆”节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带班值班、公车封存、疫情防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局及下属二级机构国庆假期期间值班情况、公车封存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县人大、县统计局、县科工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展国庆节节日期间检查督导,重点督查节日期间值班执勤情况、疫情防控工作、廉洁过节情况、请假报备制度等,检查发现各单位均能够落实相关要求。
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10月2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对县城管局、县人防办、县住建局三个单位,及住建局下属房管所、监察大队、装饰办、档案馆、安监站、质监站、保障办7个二级机构在国庆假期的值班、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督察。
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3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电商服务中心、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国庆假期期间值班到岗、疫情防控、公车封存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通过现场查看、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县教体局及所属中小学、县一高等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值守安排、人员在岗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实地查看对县公安局及下属队所、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值守安排、人员在岗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县检察院及发投、交投、城投三家平台公司国庆节假期值班、领导带班、公车封存等情况进行督查。
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10月2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县法院、县科协、县应急管理局假期值班到岗情况、公车封存情况等进行督查。经查,各单位能够按照节日工作纪律、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在岗在位,公车封存完好,未发现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0月1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县土地征收中心等单位开展“国庆”假期节日监督检查,重点对值班人员在岗、疫情防控情况、公车管理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