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息(第四期)
来源:潢川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5

“三个提升”确保纪法案件质量

——潢川县纪委监委出台案件取证基本要求 

 

为确保纪法案件质量,提升依纪依法依规办案水平,潢川县纪委监委在认真学习上级规定、充分调研历年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基层实际需要,制定了《违纪违法案件收集证据基本要求(试行)》,通过制度规范引领案件办理,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案件质量。《要求》共分为十条,按照总分式的结构,从证据范围、程序、概念、种类、对象、标准等方面讲明了收集证据的原则及证明标准;从主体、书证、供述辩解、证言、物证、其他,补证报告、到案经过、涉案款物、程序性等方面详述了主体身份、书证、物证、言词证据等具体取证要求。《要求》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一线办案人员反映和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分别给出“标准答案”,并在个案审理中试行,例如姜某某等人违纪违法案,审理部门严格把关,提出对该案被查人员的主体身份、相关书证调取、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补充或补正的意见,该案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无退补,并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要求》自3月起全面实施,为县纪委机关各办案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乡镇纪委的审查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遵循,违纪违法案件证据收集逐步规范统一。

二、提升工作标准。审查调查的核心内容就是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标准的影响着案件质量的高低。提高证据收集水平,推动案件质量走上良性循环,将是纪检监察工作整体蜕变的“催化剂”。《要求》的制定,以《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汇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等上级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并根据基层审查调查工作需要,精简相关表述,更符合基层操作实际。《要求》的印发执行,提高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要求,也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要求》,对机关自办案件和乡镇协审案件的证据标准一视同仁,同时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开展调研检查。通过对证据收集标准的严要求,促进案件审查调查规范化,实现案件质量的高标准。

三、提升队伍素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与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密不可分。基层纪检干部调整交流快,尤其乡镇纪检干部,往往从事两三年纪检工作,刚刚熟悉业务工作就面临交流调整,这样的现状致使大多数基层纪检干部,都是执纪办案的“新手”,面对繁多的党纪法规和严密的工作程序“无从下手”。《要求》的印发,有利于广大基层纪检“新手”能迅速进入纪检岗位角色,对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尽快上手。《要求》针对不同类型证据,给出了详细、明确、规范的操作指南,无论是书证、物证,还是谈话笔录和证人证言,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对书证复印件的调取,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必须规范书写提取说明,并列出标准的提取说明表述、提取签章方式。力争让办案人员“一看就懂”,让证据和案卷“一目了然”,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取证技能。下一步,将对全县纪检干部开展《要求》的学习培训,切实将收集证据要求转化为办案人员的技能,推动纪检干部纪法素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