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新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8个股室和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机关信息服务中心,共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维护宪法、法律法规、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干部和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
5.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
7.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新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
1.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三)人员情况
新县纪委监委现有在职人员134人(含县委巡察机构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实职14人,副科级实职81人,四级主任科员3人,工勤人员2人,其他一般干部33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共计146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保障纪委监委机关单位正常运转,服务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大局,为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执纪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政务及后期保障服务;加强机关财务预算执行的分析,完善机关财务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成好财务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二、2021年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21年新县纪委监委部门收支预算为汇总预算,含所有下属单位,所有下属单位均未独立核算。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1663.4148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663.414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50.2984万元,增加8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和专项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663.4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3.41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部门结余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1663.4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4148万元,占预算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预算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63.414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663.4148万元。与 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750.2984万元,增加8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和专项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63.4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41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013.34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4.6649万元。项目支出中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0万元,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其他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63.41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3.34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4.664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13.34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2.3732万元、其他工资4.8396万元、统一津贴补贴122.1792万元、其他津贴补贴63.5760万元、奖金52.3773万元、基础性绩效23.7108万元、奖励性绩效10.152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2.3812万元、住房公积金63.527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066万元,其中:离休人员经费0万元、退休人员经费4.5万元、定补人员生活补助0.08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20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664.6649万元,其中:办公费28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1.2万元、差旅费60万元、福利费86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6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3.8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649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8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3.8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8万元,比上年无增减。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0万元,运行费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车辆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33.8万元,比 2020年无增减。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财政拨款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纪委监委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因此没有支出预算数据。
(九)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纪委监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0设备购置、0实施费用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县纪委监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64.6649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新县纪委监委2021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零。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期末,新县纪委监委单位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
2、事业和经营性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事业和经营性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